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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分3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15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查阶段(5月16日—7月15日);省级、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抽查阶段(7月16日—7月30日)。
清理整顿标准分为立即取消备案资格和暂停销售资格、进行整顿两类。并要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销售网点进行100%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有关建议上报;省级、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销售网点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省内可组织相互抽查,并将结果和建议于8月5日前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表示要重点检查(抽查)销售网点落实进销存台账、家电下乡信息系统显示异常、系统数据与实际销售比对、前期举报投诉等情况。
对于违规的,除取消网点备案资格外,还将按照家电下乡相关规定追究所属中标流通企业和对应中标生产企业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